白血病的缓解标准
(一)完全缓解:需满足下列三条标准①临床上没有白血病浸润的症状和体征。②血象:血红蛋白男性每升不小于100克或女性每升不小于90克,中性粒细胞绝对值每升不小于1.5×109,血小板计数每升不小于100×109,分类中没有白血病细胞。③骨髓象:原始细胞加早幼细胞不大于5%,
红细胞系和巨核细胞系正常。
(二)持续完全缓解:从治疗后完全缓解之日起计算,其间白血病复发达3—5年或更长者。
(三)临床治愈:指在完全缓解基础上停止
化疗5年或无病生存达10年者。
(四)部分缓解:指骨髓中原始细胞加早幼细胞不小于5%,但不大于20%或临床血象中有一项未达到完全缓解标准者。
(五)未缓解:骨髓象、血象及临床三项均未达到上述完全缓解标准。
(六)白血病复发:白血病经过治疗达到完全缓解后又发生下列三者之一者称为复发:①骨髓中原始细胞加早幼细胞大于5%,但小于20%,经过有效抗白血病治疗一个疗程仍未达到骨髓完全缓解标准者。②骨髓中原始细胞加早幼细胞大于20%。③有髓外白血病浸润者,如出现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睾丸白血病浸润等。
(七)长期存活:自白血病确诊之日起算,存活时间(包括无病或带病生存)达5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