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化疗所致血小板减少症(CIT),是指抗肿瘤化疗药物对骨髓产生抑制作用,尤其是对巨核细胞产生抑制作用,导致的外周血中血小板<100×IO9/L。是临床常见的化疗药物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有可能降低化疗药物的剂量或延迟化疗的时间,甚至终止化疗,由此影响临床疗效和患者生存,并增加医疗费用。
当血小板<50×109/L时,可引起皮肤或粘膜出血,同时患者不能承受手术治疗和侵袭性操作检查,血小板<20×I09/L,有自发性出血的高危险性。而当血小板<10×109/L有自发性出血的极高危险性。
肿瘤化疗所致血小板减少症的诊断标准包括:
1.外周血血小板小于10万;
2.发病前应有确切的应用某种能引起血小板减少的化疗药物,且停药后血小板减少症状逐渐减轻或恢复正常;
3.排除了其他可导致血小板减少的原因,如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白血病,放射病,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脾脏功能亢进等;
4.排除使用了同样能够引起血小板减少的非化疗药物,如磺胺类药物等;
5.患者伴或不伴出血倾向,如皮肤有瘀点,紫癜或原因不明的鼻出血等表现,甚至出现更加严重的内脏出血迹象;
6.重新使用该化疗药物后,血小板减少症再次出现。
治疗
1.输注血小板
对于成人白血病和多数实体瘤患者,当血小板≤10×109/L时需输注血小板。特别是有出血危险的肿瘤如恶性黑色素瘤,膀胱癌,妇科肿瘤和结直肠肿瘤等,当患者的血小板≤20×109/L时,应考虑输注血小板。
2.促血小板生长因子
包括重组人白介素-11和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
(1)重组人白介素-11的用法:推荐剂量为25~50微克/公斤,皮下注射一日一次,至少连用7到10天,用到化疗抑制作用消失或达到共识停药标准,在下一个周期化疗开始前两天及化疗中不能用药。
用药注意事项:
肾功能受损患者需减量使用,因白介素-11主要通过肾脏排泄,严重肾功能受损,肌酐清除率小于30毫升/min者需减少剂量至25微克/公斤。老年患者,尤其有心脏病史者慎用,会增加中老年患者心房颤动的发生率。
对于既往有体液潴留,充血性心功能衰竭,房性心律不齐,或冠状动脉疾病史的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应慎重使用白介素-11。蒽环类药物可以引起脱发,骨髓抑制和心脏毒性等毒副反应,因此,对于蒽环类药物引起的骨髓抑制应慎用白介素-11。
(2)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rhTPO)的用药方法:恶性肿瘤化疗可能引起血小板减少及诱发出血需要升高血小板时,可以于给药结束后6~24小时皮下注射,剂量为300单位/公斤.天,每日一次,连续用药14天。
用药注意事项: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一般应隔日一次,密切注意外周血小板变化,血小板达到所需指标时,应及时停药。
血小板生长因子停药指征:
血小板≥100×109/L或至血小板教较用药前升高50×109/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