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迪利单抗注射液
达伯舒
Sintilimab Injection
Xin Di Li Dan Kang Zhu She Ye
活性成份:信迪利单抗(重组全人源抗程序性死亡受体1单克隆抗体)
本品中的辅料组成如下:甘露醇、组氨酸、枸橼酸钠(二水)、氯化钠、依地酸二钠、聚山梨酯80、枸橼酸(一水)、注射用水。
化药及生物制品 >> 治疗复发/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R/R cHL)的药物
(1)本品适用于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疗。
本适应症是基于一项单臂临床试验的客观缓解率和缓解持续时间结果给予的有条件批准。本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计划开展中的确证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能否证实信迪利单抗治疗相对于标准治疗的显著临床获益。
(2)信迪利单抗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用于未经系统治疗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的晚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
(3)信迪利单抗联合吉西他滨和铂类化疗,用于不可手术切除的晚期或复发性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
(4)信迪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达攸同*),用于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的一线治疗。
100mg(10ml)/瓶。
本品须在有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用药。
推荐剂量
本品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200mg,每3周给药1次,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
信迪利单抗联合化疗给药时,应首先给予信迪利单抗。另参见化疗药物的处方信息。
信迪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达达攸同*)给药时,应首先给子信迪利单抗,间隔至少5分钟,建议当天给予贝伐珠单抗(达攸同*)。另参见贝伐珠单抗的处方信息。
有可能观察到非典型反应(例如最初几个月内肿瘤暂时增大或出现新的病灶,随后肿瘤缩小)。如果患者临床症状稳定或持续减轻,即使有疾病进展的初步证据,基于总体临床获益的判断,可考虑继续应用本品治疗,直至证实疾病进展,可考虑采用实体瘤免疫治疗评价标准如iRECIST进行评估。
根据个体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能需要暂停给药或永久停药。不建议增加或减少剂量。有关暂停给药和永久停药的指南,请见表1所述。有关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管理的详细指南,请参见【注意事项】。
表1.推荐的信迪利单抗治疗调整方案
特殊人群
肝功能不全
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轻度或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目前本品尚无针对重度肝功能不全志者的独立研究数据。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肾功能不全
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目前本品尚无针对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独立研究数据。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儿童人群
尚无本品在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
老年人群
本品目前在老年(>65岁)与年轻患者(≤65岁)中的安全性未显示显著差异。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给药方法
本品静脉输注时间应在30~60分钟内。本品不得通过静脉推注或单次快速静脉注射给药。
给药前药品的稀释指导如下:
溶液制备和输液
•请勿摇晃药瓶。
•使用前将药瓶恢复至室温(25℃或以下)。
•药瓶从冰箱取出后,稀释前可在室温下(25℃或以下)最长放置24小时。
•给药前应目测注射用药是否存在悬浮颗粒和变色的情况。本品是一种澄明至微乳光、无色至淡黄色液体,无异物。如观察到可见颗粒,应丢弃药瓶。
•先将稀释用100ml氯化钠注射液(0.9%)抽出20ml并弃去,再抽取2瓶本品注射液(200mg),一次性转移到上述氯化钠注射液的静脉输液袋中。将稀释液轻轻翻转混匀。
•从微生物学的角度,本品一经稀释必须立即使用,不得冷冻。本品稳定性研究表明,2~8℃避光可保存24小时,该24小时包括20~25℃室内光照下最多保存6小时(6小时包括给药时间)。冷藏后,药瓶和/或静脉输液袋必须在使用前恢复至室温。输注时所采用的输液管必须配有一个无菌、无热源、低蛋白结合的输液管过滤器(孔径0.2μm~0.5μm)。输液时间在30~60分钟内。
•请勿使用同一输液管与其他药物同时给药。
•本品仅供一次性使用。必须丢弃药瓶中剩余的任何未使用药物。
本说明书描述了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判断为可能与信迪利单抗相关的不良反应的近似发生率。由于临床试验是在不同患者人群和不同条件下进行的,不同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不能直接比较,也可能不能反映临床实践中的实际发生率。
安全性特征总结
信迪利单抗的安全性总结数据来自于8项在中国开展的临床研究,包括2项双盲研究CIBI308C302(ORIENT-11,已揭盲,N=397)和CIBI308C303(ORIENT-12,已揭盲,N=357);6项开放研究:CIBI308A101(N=233)、CIBI308A201(ORIENT-2,N=94)、CIBI308B201(ORIENT-I,N=96)、CIBI308C301(ORIENT-3,N=274)、CIBI308D201(ORIENT-4,N=28)、CIBI338B301(ORIENT-32,N=404)。肿瘤类型包括:肝癌(N=423)、非小细胞肺癌(N=1106)、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N=96)和其他恶性实体瘤(N=258)。
上述研究中,接受至少一次信迪利单抗治疗的共有1444例患者,其中520例接受了信迪利单抗单药治疗,绝大多数患者接受的信迪利单抗的剂量为200mg每3周1次;924例患者接受了信迪利单抗200mg每3周1次的联合治疗。
下文以及表2所列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是指描述某种病症的一组相关事件,而不是单一事件的发生率。不良反应由申办方评估,不论研究者判定是否与研究药物相关。接受至少一次信迪利单抗治疗的1444例患者不良反应汇总如下:
在520例接受信迪利单抗单药治疗的患者中,不良反应发生率90.0%,发生率≥10%的不良反应包括:贫血、发热、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蛋白尿、皮疹、低白蛋白血症、食欲下降、高血糖症、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血胆红素升高、肺部感染、低钾血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3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发生率为28.7%,发生率≥1%的包括:肺部感染、贫血、胰腺炎、低钾血症、高血压、肺部炎症、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食欲下降、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淀粉酶升高、皮疹、肝功能异常、发热。
在924例接受信迪利单抗联合治疗的患者中,不良反应发生率为97.6%,发生率≥10%的不良反应包括:贫血、血小板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食欲下降、蛋白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恶心、低白蛋白血症、发热、高血压、皮疹、血胆红素升高、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腹泻、腹痛、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低钾血症。3级及以上不良反应发生率为56.7%,发生率≥1%的为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贫血、高血压、肺部感染、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蛋白尿、肝功能异常、血胆红素升高、低钾血症、淀粉酶升高、腹泻、结合胆红素升高、恶心、皮疹、高血糖症、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不良反应汇总表
表2列出了信迪利单抗在临床研究中以单药治疗或联合治疗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并按照系统器官分类和发生频率列出这些不良反应。发生频率定义如下:十分常见(≥1/10),常见(≥1/l00至<1/10),偶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l l,000),十分罕见(<1="" 10,000)。在每个发生频率分组内,不良反应按发生率从高到低依次排列。
表2.接受信迪利单抗治疗的患者的不良反应*
特定不良反应描述
本品的特定不良反应来自于至少接受一次信迪利单抗治疗的1444例受试者的安全性信息。其中520例接受信迪利单抗单药治疗,924例接受信迪利单抗联合治疗。以下信息汇总了本品的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数据。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管理指南详见【注意事项】。
免疫相关性肺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有74例(5.1%)发生包括肺炎、免疫介导性肺炎、间质性肺疾病、肺部感染、感染性肺炎、呼吸衰竭、机化性肺炎在内的免疫相关性肺炎,3级及以上为29例(2.0%)。
至免疫相关性肺炎首次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44.5天(范围:2~734天),中位持续时间为68.5天(范围:2~416天)。30例(2.1%)患者需要永久停止本品治疗,有51例(3.5%)患者暂停或延迟本品治疗。74例中有64例(86.5%)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63.75mg/天(范围:5.0~200.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42.5天(范围:1~834天)。74例中有51例(68.9%)患者免疫相关性肺炎缓解,至缓解中位时间为46天(范围:6~226天),21例(28.4%)患者痊愈。
免疫相关性腹泻和结肠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发生4例(0.3%)包括免疫介导的小肠结肠炎、结肠类,腹写和自身免疫性结肠炎在内的免疫相关性腹泻和结肠炎,3级及以上为3例(0.2%)。
至免疫相关性腹泻和结肠炎首次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51.5天(范围:44~214天),中位持续时间为37天(范围:6~76天)。1例(0.1%)患者需要永久停止本品治疗,2剑(0.1%)患者暂停或延迟治疗。4例(l00.0%)患者均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75mg/天(范围:50.0~150.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20.5天(范围:3~72天)。4例(100.0%)患者免疫相关性结肠炎均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14.5天(范围:6~76天),3例(75.0%)患者痊愈。
免疫相关性肝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有18例(1.2%)发生免疫相关性肝炎,3级及以上为15例(1.0%)。至免疫相关性肝炎首次发生的中位时间为34天(范围:16~362天),中位持续时间为77天(范围:16~191天)。10例(0.7%)患者需要永久停止本品治疗、9例(0,6%)暂停或延迟本品治疗。18例中有11例(61.1%)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60mg/天(范围:30.0~133.3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71天(范围:9~280天)。18例中有14例(77.8%)患者缓解,至缓解中位时间为51.0天(范围:3~125天),12例(66.7%)患者痊愈。
免疫相关性肾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1例(0.1%)患者发生免疫相关性肾炎,为2级。
至免疫相关性肾炎发生的时间为182天,持续时间为111天。该患者暂停或延迟本品治疗。该例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起始剂量为55.0mg/天,给药持续时间为80天。该例患者痊愈,至缓解时间为111天。
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319例(22.1%)发生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3级及以上为10例(0.7%)。3例(0.2%)患者需永久停止本品治疗,30例(2.1%)暂停或延迟本品治疗。
甲状腺和甲状旁腺疾病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306例(21.2%)发生甲状腺和甲状旁腺疾病,3级及以上为2例(0.1%)。21例(l.5%)患者暂倍或延迟本品治疗。
甲状腺功能减退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224例(15.5%)发生甲状腺功能减退,3级及以上为1例(0.1%)。至甲状腺功能减退首次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01.5天(范围:14~544天),中位持续时间为92天(范围:2~802天)。1例(0.1%)患者需要永久停止本品治疗。11例(0.8%)患者暂停或延迟本品治疗。224例中有94例(42.0%)患者使用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224例中127例(56.7%)患者缓解,至缓解中位时间为51.0天(范围:2~351天),114例(50.9%)患者痊愈。
甲状腺功能亢进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117例(8.1%)发生甲状腺功能亢进,3级及以上为1例(0.1%)。至甲状腺功能亢进首次发生的中位时间为63天(范围:18~734天),中位持续时间为46天(范围:1~260天)。6例(0.4%)患者暂停或延迟本品治疗。1l7例中有19例(16.2%)患者使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117例中95例(81.2%)患者缓解,至缓解中位时间为43天(范围:6~155天),93例(79.5%)患者痊愈。
其他甲状腺和甲状旁腺疾病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31例(2.1%)发生其他甲状腺疾病,包括甲状腺炎12例(0.8%),1级为8例(0.6%),2级为4例(0.3%),其中7例伴有甲状腺功能减退,l例伴有甲状腺功能亢进: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5例(0.3%),1级为3例(0.2%),2级为2例(0.1%),其中4例伴有甲状腺功能减退,1例伴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检查异常5例(0.3%),1级为4例(0.3%),2级为1例(0.1%),其中1例伴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肿块3例(0.2%),均为1级:抗甲状腺抗体阳性2例(0.1%),均为1级,均伴有甲状腺功能亢进,其中1例伴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球蛋白升高1例(0.1%),为1级,并伴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球蛋白降低2例(0.1%),均为1级,均伴有甲状腺功能亢进,其中1例伴有甲状腺功能减退;免疫介导性甲状腺炎1例(0.1%),为2级,并伴有甲状腺功能减退:正常甲状腺功能病态综合征1例(0.1%),为1级,并伴有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疾病1例(0.1%),为2级;甲状腺肿1例(0.1%),为1级,并伴有甲状腺功能亢进;以上患者至发生中位时间为64天(范围:20~65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139天(范围:7~413天)。1例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起始剂量为25.0mg/天,给药持续时间为53天。4例(0.3%)患者暂停或延迟本品治疗。3l例中有13例(41.9%)患者缓解,至缓解中位时间为43天(范围:8~399天),11例(35.5%)患者痊愈。
垂体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4例(0.3%)发生垂体炎,3级及以上为1例(0.1%)。至垂体炎首次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55天(范围:42~307天),中位持续时间为86天(范围:60~626天)。3例(0.2%)患者暂停或延迟本品治疗,无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4例中有2例(50%)患者缓解,至缓解时间分别为5天和7天。
肾上腺功能不全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发生肾上腺功能不全3例(0.2%),1级为1例(0.1%),2级为2例(0.1%),至发生中位时间为209天(范围:209~298天),中位持续时间为83天(范围:54~626天)。2例(0.1%)患者暂停或延迟本品治疗,未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2例患者均未缓解。
高糖血症及Ⅰ型糖尿病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22例(1.5%)发生高糖血症及糖尿病,3级及以上为7例(0.5%)。至首次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15.5天(范围:11~500天),中位持续时间为70天(范围:2~632天)。2例(0.1%)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6例(0.4%)患者暂停或延迟本品治疗。22例中有17例(77.3%)患者缓解,至缓解中位时间为24.0天(范围:2~632天);12例(54.5%)患者痊愈。
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95例(6.6%)发生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3级及以上为15例(1.0%)。
至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首次发生的中位时间为58天(范围:1~601天),中位持续时间为58天(范围:3~791天)。1例(0.1%)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14例(1.0%)暂停或延迟本品治疗。95例中有12例(12.6%)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72.50mg/天(范围:33.3~100.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21.5天(范围1~93天)。95例中有69例(72.6%)患者缓解,至缓解中位时间为30天(范围:3~617天),65例(68.4%)患者痊愈。
免疫相关性淀粉酶和脂肪酶升高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35例(2.4%)患者发生了淀粉酶增加,3级及以上的有12例(0.8%)。有4例(0.3%)患者发生了脂肪酶升高,3级及以上的有3例(0.2%)。
至免疫相关性淀粉酶增加首次发生的中位时间为83天(范围:18~362天),中位持续时间为52天(范围:7~195天)。2例(0.1%)患者需要永久停止本品治疗,8例(0.6%)暂停或延迟本品治疗。35例中有2例(5.7%)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起始剂量分别为37.5mg/天与55.0mg/天,给药持续时间分别为29天和36天。35例中32例(91.4%)患者缓解,至缓解中位时间为23.5天(范围:2~147天),30例(85.7%)患者痊愈。
至免疫相关性脂肪酶升高首次发生的中位时间为137.5天(范围:63~386天),中位持续时间为87天(范围:56~134天)。2例(0.1%)暂停或延迟本品治疗。4例中有2例(50.0%)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起始剂量分别为37.5mg/天和60.0mg/天,给药持续时间分别为36天和64天。4例患者中3例(75%)患者缓解,至缓解中位时间为44天(范围:7~104天),3例(75.0%)患者均痊愈。
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7例(0.5%)受试者发生了血小板减少,3级及以上的有7例(0.5%)。至首次发生的中位时间为77天(范围:1~302天),中位持续时间为78天(范围:7~510天)。3例(0.2%)受试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4例(0.3%)暂停或延迟本品治疗。7例中有3例(42.9%)受试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中位起始剂量为50.0mg/天(范围:50.0~133.3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59天(范围:3~80天)。7例中有6例(85.7%)受试者缓解,至缓解的中位时间为7天(范围:3~484天),6例(85.7%)受试者均痊愈。
免疫相关性心脏毒性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7例(0.5%)受试者发生了包括心肌炎、免疫介导性心肌炎、心力衰竭、心肌病、肌钙蛋白1升高、自身免疫性心肌炎在内的免疫相关性心脏毒性,2级2例,3级2例,5级2例。其中5级病例分别为心力衰竭1例,心肌病1例。
至首次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2天(范围:20~368天),中位持续时间为71天(范围:2~131天)。4例(0.3%)受试者需要永久停止本品治疗,2例(0.1%)暂停或延迟治疗。发生免疫相关性心脏毒性的7例(100%)受试者均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中位起始剂量为75.0mg/天(范围40.0~200.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33天(范围:2~134天)。7例中有4例(57.1%)受试者缓解,至缓解中位时间为53.5天(范围:5~71天),2例(28.6%)受试者痊愈。
免疫相关性神经系统不良反应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7例(0.5%)患者发生了包括脑炎、周围神经病、神经毒性、脑水肿、重症肌无力、面神经疾病在内的免疫相关性神经系统不良反应,2级4例(0.3%),4级1例(0.1%),5级2例(0.1%)。其中5级病例分别为脑炎1例、重症肌无力1例。
中枢神经毒性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3例(0.2%)发生中枢神经毒性,2级、4级、5级各1例(0.1%),其中5级病例为脑炎。至中枢神经毒性发生的中位时间为96天(范围:19~108天),中位持续时间为24.5天(范围:18~42天)。5级脑炎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2例(0.1%)暂停本品治疗。3例患者均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中位起始剂量为166.67mg/天(范围:500~175.0mg/天),中位给药持续时间为12天(范围:8~20天)。3例中有2例(66.7%)患者痊愈,至缓解时间分别为28天和42天。
外周神经毒性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3例(0.2%)发生外周神经毒性,2级2例(0.1%),5级1例(0.1%),其中5级病例为重症肌无力。至外周神经毒性发生的中位时间为20天(范围:8~49天),中位持续时间为37天(范围:30~794天)。5级重症肌无力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2例(0.1%)暂停本品治疗。3例中有2例(667%)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起始剂量分别为33.3mg/天和50.0mg/天,给药持续时间分别为10天和172天。3例中有1例(33.3%)患者痊愈,至缓解时间为30天。
其他神经毒性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1例(0.1%)发生神经毒性,为2级。至发生时间为86天,持续时间为697天。该例患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起始剂量为10mg/天,给药持续时间为36天。该患者未缓解。
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有4例(0.3%)发生肌肉骨骼类免疫相关不良事件,其中,有3例(0.2%)发生了关节痛,分别为1级1例(0.1%)、2级2例(0.1%);有1例(0.1%)发生了肢体疼痛,为2级。1例(0.1%)关节痛受试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1例(0.1%)关节痛受试者暂停或延迟本品治疗。有1例(0.1%)发生了肌炎,为3级,暂停或延迟本品治疗。至首次发生的中位时间为59.5天(范围:5~119天)。中位持续时间为55.5天(范围:4~92天)。4例受试者中有1例(25.0%)受试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起始剂量为100.0mg/天,给药持续时间为30天。4例受试者均缓解,至缓解中位时间为39.5天(范围:4~92天),其中3例(75.0%)受试者痊愈。
发生口腔溃疡、外周肿胀、淋巴结炎、淋巴结病、脓毒症各1例(0.1%),淋巴结炎和脓毒症为3级,其他均为2级。至首次发生的中位时间为92.5天(范围:24~119天)。中位持续时间为27.5天(范围:8~61天)。其中1例(0.1%)脓毒症受试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1例(0.1%)淋巴结炎受试者暂停或延迟本品治疗。4例受试者中有2例(50.0%)受试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起始剂量分别为50.0mg/天和80.0mg/天,给药持续时间分别为17天和48天。4例受试者均缓解,至缓解中位时间为14天(范围:8~39天),其中口腔溃疡和脓毒症受试者痊愈。
共有1例(0.1%)发生眼类免疫相关不良事件,为1级角膜炎。至发生时间为14天。持续时间为35天。该受试者接受高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4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起始剂量为50.0mg/天,给药持续时间为34天。至缓解时间为35天。该受试者痊愈。
其他抗PD-1/PD-L1抗体报道的(≤1%)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血管与淋巴管类疾病:血管炎、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
心脏器官疾病:心包炎、心肌梗死;眼器官疾病:伏格特-小柳-原田综合征(Vogt-Koyanagi-Harada syndrome)、葡萄膜炎、角膜炎、虹膜炎、结膜炎;
免疫系统疾病:实体器官移植排斥反应、肉状瘤病、移植物抗宿主病;
各种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疾病:多发性肌炎、关节炎、横纹肌溶解症、运动功能障碍、肌炎;
各类神经系统疾病:脑炎、脑膜炎、脊髓炎、脑膜脑炎、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Guillain-Barre syndrome)、脱髓鞘、肌无力综合征、风湿性多肌痛症、神经麻痹、自身免疫性神经病变(包括面部及外展神经麻痹);
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tevens-Johnson syndrome,SJS)、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TEN)、类天疱疮、银屑病、多形性红斑、剥脱性皮炎、皮诊;
血液及淋巴系统疾病: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痰、再生障碍性贫血、组织细胞增生性坏死性淋巴结炎(histiocytic necrotizing lymphadenitis,又名Kikuchi lymphadenitis)、噬血细胞性淋巴组织细胞增生症;
消化系统疾病:胃炎、十二指肠炎、腹泻、下消化道出血、结肠炎;
肾脏疾病:肾病综合征、蛋白尿;
内分泌系统疾病:垂体炎;
代谢及营养类疾病:高血糖。
输液反应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共44例(3.0%)患者出现输液反应,其中1级24例(1.7%)、2级13例(0.9%)、3级6例(0.4%)和4级1例(0.1%)。均给予观察或对症处理,2例(0.1%)患者永久停止本品治疗,4例(0.3%)患者暂停给药。患者症状均痊愈。
免疫原性
在8项Ⅰ-Ⅲ期研究中,0~4.4%的患者在治疗中出现抗药抗体(ADA),0~3.5%的患者产生中和抗体(NAb)。没有证据表明免疫原性会对信迪利单抗产生有临床意义的影响。
对本说明书【成份】项下的活性成份或辅料过敏者禁用。
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发生在本品治疗期间及停药以后,可能累及任何组织器官。
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本品治疗、皮质类固醇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整体而言,对于大部分2级以及某些特定的3级和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对于4级及某些特定的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永久停药(参见【用法用量】)。对于3级和4级及某些特定的2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根据临床指征,给予1~2mg/k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及其他治疗,直至改善到≤1级。皮质类固醇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直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不良反应在皮质类固醇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皮质类固醇类别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本品给药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末次给药后12周内2级或3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未改善到0~1级(除外内分泌疾病),以及末次给药后12周内皮质类固醇未能降至≤10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应永久停药。
免疫相关性肺炎
已经在本品治疗中观察到了免疫相关性肺炎,包括致死病例(参见【不良反应】)。应监测患者是否有肺炎症状和体征,如呼吸困难、缺氧表现、咳嗽、胸痛等,以及放射学改变(例如局部毛玻璃样混浊、斑块样浸润)。疑似免疫相关性肺炎的病例应采用影像学、肺功能、动脉血压饱和度等检查进行评估和确认,并排除感染、疾病相关等其他病因。对于2级免疫相关性肺炎的患者,应暂停本品治疗,出现3级或4级或复发性2级免疫相关性肺炎的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腹泻的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监测患者是否有免疫相关性结肠炎相关症状和体征,如腹痛、腹泻、粘液便或血样便,并排除感染和疾病相关性病因。2级或3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的患者,应暂停本品治疗。4级或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应考虑肠穿孔的潜在风险,必要时行影像学和/或内镜检查以确认。
免疫相关性肝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肝炎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定期(每个月)监测患者肝功能的变化及肝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并排除感染及与基础疾病相关的病因。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肝炎,应增加肝功能检测频率。2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暂停本品治疗。3级或4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肾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肾炎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定期(每个月)监测患者肾功能的变化及肾炎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如发生免疫相关性肾炎,应增加肾功能检测频率。多数出现血清肌酐升高的患者无临床症状。应排除肾功能损伤的其他病因。2级或3级血肌酐升高应暂停本品治疗。4级血肌酐升高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
甲状腺及甲状旁腺疾病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甲状腺、甲状旁腺功能紊乱的报告,包括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炎、甲状腺肿块、甲状腺肿、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和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症(参见【不良反应】)。应密切监测患者甲状腺功能的变化及相应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对于症状性2级或3级甲状腺功能减退,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开始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对于症状性2级或3级甲状腺亢进,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给予抗甲状腺药物。如果怀疑有甲状腺急性炎症,可考虑暂停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当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改善及甲状腺功能检查恢复,可根据临床需要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对于4级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应继续监测甲状腺功能,确保恰当的激素替代治疗。发生其他甲状腺疾病时应对患者甲状腺功能的变化进行监测。发生甲状旁腺疾病时,应监测甲状旁腺功能和血钙水平。发生症状性2级或3级甲状旁腺功能异常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发生4级甲状旁腺功能异常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垂体炎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报告了垂体炎(参见【不良反应】)。应对垂体炎患者的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包括垂体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功能不全),并排除其他病因。监测和评估垂体相关的激素水平,必要时行功能试验,考虑垂体MRI检查和自身免疫性抗体检查。发生症状性2级或3级垂体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激素替代治疗。如果怀疑急性垂体炎,可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4级垂体炎时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应继续监测垂体功能、肾上腺功能和激素水平,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和其他激素替代疗法(参见【用法用量】)。
肾上腺功能不全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报告了肾上腺功能不全(参见【不良反应】)。应对肾上腺功能不全患者的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并排除其他病因。监测和评估肾上腺功能相关的激素水平,必要时行功能试验。发生症状性2级肾上腺功能不全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发生3~4级肾上腺功能不全时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和其他激素替代疗法(参见【用法用量】)。
高血糖症及Ⅰ型糖尿病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报告了高血糖症和1型糖尿病(参见【不良反应】)。应对患者的高血糖或其他糖尿病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根据临床需要给予胰岛素替代治疗。3级高血糖症或1型糖尿病患者应暂停本品治疗,4级高血糖症或1型糖尿病患者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应继续监测血糖水平,确保适当的胰岛素替代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对1级或2级皮疹,可继续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3级皮疹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4级皮疹、确诊SJS或TEN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胰腺炎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胰腺炎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对血淀粉酶和脂肪酶(治疗开始时、治疗期间定期以及基于临床评估具有指征时)及胰腺炎相关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发生3级或4级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2级或3级胰腺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发生4级胰腺炎或任何级别复发的胰腺炎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性相关血小板减少症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密切监测患者血小板水平及有无出血倾向的症状和体征,如牙龈出血、瘀斑、血尿等症状,并排除其他病因及合并用药因素。发生3级血小板减少时,应该暂停用药,给予对症支持治疗,直至改善至0~1级,根据临床判断是否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及是否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发生4级血小板减少时,永久停药并积极对症处理,必要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心脏毒性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心肌炎报告,包括致死病例(参见【不良反应】)。应对心肌炎的临床体征和症状进行监测,对于疑似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并进行心肌酶谱等相关检查。发生2级心肌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心肌炎恢复至0~1级后能否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发生3级或4级心肌炎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应密切监测心肌酶谱、心功能等(参见【用法用量】)。
免疫相关性神经系统不良反应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免疫相关性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发生2级外周神经毒性应暂停本品治疗,3级或4级外周神经毒性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有重症肌无力致死病例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发生2级重症肌无力应暂停本品治疗,给予口服吡啶斯的明治疗,可根据症状增加剂量,并考虑开始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3级或4级重症肌无力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监测症状、肺功能和神经系统评估,根据临床指征可给予血浆置换或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等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在不同剂量和肿瘤类型的本品临床试验中,还有小于1%的患者报告了关节痛和肢体疼痛(参见【不良反应】)。其他抗PD-1/PD-L1抗体也报告了未曾在本品治疗中观察到的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参见【不良反应】)。
对于其他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或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首次发生2级或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暂停本品治疗。对于任何复发性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除外内分泌疾病)和任何4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并发症
在同类抗PD-1抗体产品中,在治疗开始前或终止后进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均有致命和严重并发症报道。移植相关并发症包括超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急性GVHD、慢性GVHD、降低强度预处理后发生的肝静脉闭塞性疾病(VOD)和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发热综合征。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移植相关并发症,并及时进行干预。需要评估同种异体HSCT之前或之后使用抗PD-1抗体治疗的获益与风险。
输液反应
已经在本品临床试验中观察到3级和4级输液反应(参见【不良反应】)。出现2级输液反应时,应降低滴速或暂停给药,当症状缓解后可考虑恢复用药并密切观察。如果出现3级或4级输液反应,必须停止输液并永久停止本品治疗,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参见【用法用量】)。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基于本品可能出现乏力等不良反应(参见【不良反应】),因此,建议患者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期间慎用本品,直至确定本品不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
配伍禁忌
在没有进行配伍性研究的情况下,本品不得与其他医药产品混合。本品不应与其它医药产品经相同的静脉通道合并输注。
妊娠期
尚无妊娠女性使用本品治疗的数据。动物研究已显示PD-1阻断性抗体具有胚胎胎儿毒性(参见【药理毒理】)。已知人IgG4会穿过胎盘屏障,作为一种IgG4,本品可能会经母体传输给发育中的胎儿。除非临床获益大于潜在风险,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
哺乳期
目前尚不清楚本品是否会经人乳分泌。以及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及母乳产量的影响。由于人IgG会分泌到母乳中,本品对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故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5个月内停止哺乳。
避孕
育龄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本品给药后至少5个月内应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生育力
尚无本品对生育力潜在影响的临床数据,因此本品对男性和女性生育力的影响不详。
本品用于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本品目前临床试验中>65岁老年患者占所有患者数的20.1%,老年患者与非老年患者所有级别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81.7%和80.8%、3级及以上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分别为29.0%和21.8%、导致暂停/延迟给药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31.7%和22.9%、导致永久停药的不良反应为8.6%和5.8%。临床研究中没有对老年患者进行特殊剂量调整。建议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本品是一种人源化单克隆抗体,尚未进行与其他药物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研究。因单克隆抗体不经细胞色素P450(CYP)酶或其他药物代谢酶代谢,因此,合并使用的药物对这些酶的抑制或诱导作用预期不会影响本品的药代动力学。
因可能干扰本品药效学活性,应避免在开始本品治疗前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及其他免疫抑制剂。但是如果为了治疗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可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及其他免疫抑制剂(参见【注意事项】)。
临床试验中尚未报告过药物过量病例。若出现药物过量,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不良反应的症状或体征,并立即给予适当的对症治疗。
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
ORIENT-1(NCT03114683)研究为一项在既往接受过至少二线系统治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中开展的开放性、多中心、单臂、II期临床试验,评估信迪利单抗单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入组既往至少接受过二线治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病灶长径大于15mm或者病灶长径在11mm~15mm但短径>10mm,18FDG-PET扫描上病灶有摄取),所有患者需经中心病理确诊为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本研究排除了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ECOGPS)评分>2、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自身免疫性疾病、间质性肺疾病、肝转氨酶>2.5×正常上限(ULN)、首剂研究治疗之前4周之内曾接受过全身性免疫抑制剂治疗、首剂研究治疗之前90天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SCT)、首剂研究治疗之前3周之内接受最后一次放疗或最后一剂抗肿瘤治疗(化疗、靶向治疗或肿瘤栓塞术等)的患者。
患者接受信迪利单抗200mg静脉输注,每3周1次。最长治疗时间为24个月,研究治疗持续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肿瘤影像学采用增强CT和PET-CT。增强CT检查时间为基线期、第6/15/24周、24周后每12周和48周后每16周;PET-CT检查时间为基线期、第15周、提前终止研究药物治疗时或由研究者决定。
本研究共入组96例患者,全分析人群(FAS)定义为:基线有可测量病灶,经中心病理确诊且至少使用过一次研究药物的受试者人群,挽救化疗后接受自体干细胞移植之后复发或进展;对于未接受自体干细胞移植的受试者,则要求第一线化疗须为全身多药联合化疗,后续化疗要求至少有一线化疗为全身多药联合化疗。1)对于难治患者,指疗程≥2周期未达到PR,或者疗程≥4周期未达CR,如最佳疗效或治疗结束原因为PD,则疗程数不作要求;2)对于复发患者,复发前近期内至少接受过二线化疗。符合上述FAS定义的患者共75例。
FAS人群中,受试者既往接受中位化疗方案个数为3个(范围:2~8),既往化疗方案个数≥3个的占56.0%,21.3%接受过自体移植,54.7%接受过放疗,6.7%接受过维布妥昔治疗。中位年龄为33.3岁(范围:18.1~68.6岁),男性占58.3%,ECOGPS评分为0分、1分和2分的患者分别占45.8%、53.1%和1.0%。最常见的病理亚型为结节硬化型56.3%,临床分期以III、IV期为主,占78.1%。基线合并B症状的受试者占21.9%,最常见的疾病相关症状为发热13.5%,50例患者存在肺部或纵隔病灶,6例患者存在基线淋巴瘤骨髓浸润。
本研究的主要研究终点为客观缓解率(ORR),定义为最佳疗效为完全缓解和部分缓解的患者百分率,由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IRRC)评价根据统一的Lugano2014PET-CT标准和以及方案定义的IWG2007标准进行评价。次要有效性终点包括至缓解出现时间(TTR)、缓解持续时间(DOR)和无进展生存期(PFS)。
75例患者中位随访时间为14个月,最后1例入组受试者至少随访12个月。其关键有效性结果总结见表3。
表3.ORIENT-1研究由IRRC评估的关键有效性结果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有66例(68.8%)受试者仍在接受治疗,其延长随访关键有效性结果总结见表4。
表4.ORIENT-1研究由IRRC评估的延长随访关键有效性结果
晚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
ORIENT-11(NCTO3607539)研究为一项评估信迪利单抗或安慰剂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用于晚期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一线治疗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ⅡⅢ期临床试验。入组未经系统治疗的不能手术治疗且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的局部晚期(IIIB/IIIC期)、转移性或复发性(IV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根据RECIST vl.1标准证实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本研究排除了EGFR基因敏感突变、ALK基因重排、ECOG PS评分≥2分、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间质性肺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
患者随机(2:1)接受以下治疗方案之一:
·信迪利单抗200mg联合培美曲塞500mg/m2和顺铂75mg/m2或卡铂AUC 5mg-min/ml,每3周静脉输注1次。
·安慰剂联合培美曲塞500mg/m2和顺铂75mg/m2或卡铂AUC 5mg*min/ml,每3周静脉输注1次。
联合治疗4个周期,之后分别接受信迪利单抗或安慰剂联合培美曲塞维持治疗,第6、12周进行肿瘤状态评估,之后每9周进行一次,48周以后每12周进行一次。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信迪利单抗最长治疗时间为24个月。安慰剂联合化疗组受试者证实影像学疾病进展后根据研究者判断和受试者意愿,有条件交叉接受信迪利单抗单药治疗。
ORIENT-11研究共入组397例患者。基线特征为:中位年龄61岁(53.1%的患者年龄>60岁):76.3%为男性,ECOGPS评分为0或1分的患者比例分别为27.7%和72.3%;90.9%肿瘤分期IV期:程序性细胞死亡-配体l(PD-Ll)肿瘤比例评分(TPS)<1%的患者占32.5%;14.6%患者存在脑转移:73.8%患者接受卡铂治疗,26.2%患者接受顺铂治疗。
主要研究终点是由盲态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BIRC)根据RECIST vl.1标准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有效性结果总结见表5。
表5.ORIENT-11研究有效性结果(意向治疗人群)
图l.ORIENT-11研究中按治疗分组的无进展生存期Kaplan-Meier曲线(BIRC评估,意向治疗人群)
图2.ORIENT-11研究中按治疗分组的总生存期Kaplan-Meier曲线(意向治疗人群)
晚期或复发性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
ORIENT-12(NCTO3607539)研究为一项评估信迪利单抗或安慰剂联合吉西他滨和铂类化疗用于晚期或复发性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一线治疗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IⅢ期临床试验。入组未经系统治疗的不能手术治疗且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的局部晚期(IIIB/IIIC期)、转移性或复发性(IV期)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根据RECIST vl.1标准证实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本研究排除了ECOG PS评分≥2分、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间质性肺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
患者随机(1:1)接受以下治疗方案之一:
·信迪利单抗200mg第1天,联合吉西他滨1000mg/m2第1、8天和顺铂75mg/m2或卡铂AUC 5mg/min/ml第1天,静脉输注,每3周为一个周期。
·安慰剂第1天,联合吉西他滨1000mg/m2第1、8天和顺铂75mg/m2或卡铂AUC 5mg/min/ml第1天,静脉输注,每3周为一个周期。
联合治疗4或6个周期后,分别接受信迪利单抗或安慰剂维持治疗,第6、12周进行肿瘤状态评估,之后每9周进行一次,48周以后每12周进行一次。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信迪利单抗最长治疗时间为24个月。安慰剂联合化疗组受试者证实影像学疾病进展后根据研究者判断和受试者意愿,有条件交叉接受信迪利单抗单药治疗。
ORIENT-12研究共入组357例患者。基线特征为:中位年龄63岁(59.7%的患者年龄>60岁):91.6%为男性:ECOGPS评分为0或1分的患者比例分别为14.6%和85.4%;肿瘤分期IV期的患者占76.8%:PD-LITPS<1%的患者占34.2%;3.9%患者存在脑转移;62.2%患者接受卡铂治疗,37.8%患者接受顺铂治疗。
主要研究终点是由盲态独立影像评估委员会(BIRC)根据RECIST vl.1标准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PFS)。期中分析中位随访时间7.98个月(范围:0.46,12.58)。有效性结果总结见表6,图3,图4。
表6.ORIENT-12研究有效性结果(意向治疗人群)
图3.ORENT-12研究中按治疗分组的无进展生存期Kaplan-Meier曲线(BIRC评估,意向治疗人群)
图4.ORIENT-12研究中按治疗分组的总生存期Kaplan-Meier 曲线(意向治疗人群)
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
ORIENT-32(NCTO3794440)研究是一项评估信迪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对比索拉非尼用于晚期肝细胞癌一线治疗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开放、多中心Ⅱ/Ⅲ期研究。其中Ⅲ期部分为随机、对照关键注册研究,入组不适合接受根治性手术或局部治疗,或经上述治疗后疾病进展,且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肝细胞癌的患者巴塞罗那分期(Barcelona Clinic Liver Cancer,BCLC)C期或不适合手术或介入治疗的B期,Child-Pugh≤7分。本研究排除了ECOGPS评分≥2分、肝性脑病病史、肝移植病史、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间质性肺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
患者以2:1的比例随机接受以下治疗方案之一:
·信迪利单抗200mg,每3周静脉输注1次+贝伐珠单抗15mg/kg,每3周静脉输注1次。
·索拉非尼400mg,口服,每天两次。
自随机化起每6周进行l次肿瘤影像学评估,48周以后按每12周进行l次肿瘤影像学评估。研究治疗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或发生其他需要终止治疗的情况,最长治疗时间不超过24个月。
ORIENT-32研究的Ⅲ期随机、对照研究阶段共入组571例患者,中位年龄53岁,88.4%为男性,85.5%为BCLC C期,79.3%的患者有基线大血管侵犯和/或肝外扩散,95.8%为Child-PughA级。
主要研究终点为IRRC按照RECIST V1.1评价的PFS和OS。期中分析中位随访时间10.0(范围:0.0-14.8)个月。有效性结果总结见表7,图5,图6。
表7.ORIENT-32研究有效性结果
图5.ORIENT-32研究中按治疗分组的无进展生存期(PFS)Kaplan-Meier曲线-意向治疗集(ITT)
图6.ORIENT-32研究中按治疗分组的总生存期(OS)Kaplan-Meier曲线-意向治疗集(ITT)
将药瓶于2~8℃的冷藏环境下保存在原包装中,避光、避免冷冻、避免震荡。
1瓶/盒。
36个月。
YBS00472021。
国药准字S2018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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