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3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的通知》,要求不得在医联体等各类建设过程中,变相地取消、合并中医医院。未设置中医医疗机构的县级行政区域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县办中医医疗机构。
通知中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尚有约12.86%的县级行政区域(不含市辖区)未设置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其中约一半为脱贫县和原深度贫困县,极大限制了中医药服务供给。以县级中医医院为重点,全面加强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特别是填补脱贫县和原深度贫困地区空白,将有效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不得在医联体等各类建设过程中,变相地取消、合并中医医院,改变其功能定位,不得以各种理由在事实上削弱中医医院。
未设置中医医疗机构的县级行政区域(不含市辖区)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县办中医医疗机构,统筹考虑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交通条件、就医需求等因素优先设置县级中医医院。鼓励各地在已有医疗机构基础上通过改变机构类别、转变隶属关系、经济转型等方式,加强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如暂不具备设置中医医院条件,可以设置县办中医门诊部。
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应加强发热门诊设置和管理,做到“应设尽设,应开尽开”,二级以下中医医院应设置发热哨点,同时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建设,提高新发突发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涉及的主要疾病的诊疗能力和重症救治能力。此外,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应实现信息共享和远程支持,加强中医医共体数字化建设,推进智慧中医医院和互联网中医医院建设,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中医医疗服务模式,让基层患者享有更加便捷、高效的中医药服务。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