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的临床分期是制订恰当、正确的治疗方案的必要前提。目前国内外比较公认的恶性
淋巴瘤分期标准系由1971年Anndrbor会议年建议。恶性
淋巴瘤的分期与受累淋巴结区域有关,
I期:病变限于单个淋巴结(I)或淋巴结以外的单个器官或部位(IE)。
II期:病变侵犯横隔一侧的两个或更多的淋巴结区(II),或限局侵犯淋巴结以外的单个器官或部位,伴有横隔的一侧的一个或更多的淋巴结区(IIE)。
III期:受侵的淋巴结区在横隔、两侧(III),或同时侵犯淋巴结以外的单个限局的器官或部位(IIIE)。
IV期:具有一个或更多的淋巴结以外的器官或部位的弥漫性病变,伴有或不伴有淋巴结受侵。
各期病人根据全身症状的有无再分为A或B。
A:不具有B中所述全身症状之一者。
B:有以下全身症状之一者:
①不明原因的发热(38℃以上);
②消瘦(超过原体重的10%以上);
③盗汗。
单有皮肤瘙痒或有明显感染原因的短期发热不包括在B内。
IIIA;根据侵犯部位又分为IIIA1和IIIA2。
IIIA1:上腹部受侵,包括脾、脾门、腹主动脉旁淋巴结受侵。
IIIA2:中下腹部受侵,包括腹主动脉旁及骼动脉旁淋巴结受侵,或上下腹部 均有侵犯者。